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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已成第二张“身份证” 欠帐不还将遭银行“封杀”
2006年06月01日08:49 | 来源: | 作者: 吴风 | 编辑: 高斌

  近日,王先生到某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但遭到拒绝。原因是他在另一家银行办理的信用卡已经透支,而他却没有及时把钱补进去,在银行有了不良记录。

    被拒的王先生表示很不理解,他说自己并没有打算欠帐不还,这张卡是准备给女儿用的。工作人员告诉他,今年年初,个人征信系统已正式在全国范围内运行,如果申请者有借钱不还的记录,到全国任何一家银行申请信用卡或住房贷款时,都有可能被封杀,王先生失信在先,只有在还清了已被透支银行卡的钱后,他才能另外办理。

    据了解,2005年7月1日,央行个人征信系统在湖州等城市率先开通,我县各家银行开始试行个人征信系统。我县人民银行一位负责人介绍说,个人征信系统是在全国金融系统内联网运行的。在运行个人征信系统后,凡是到我县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的客户都必须过信用记录查询这关,也就是通过信用记录这一关。

    “在我们银行也有客户因为信用问题而遭到银行业务拒绝。”工商银行吴鹏行长告诉笔者,但是他也提到,在目前遭受拒绝的个人客户中,个人故意失信现象并不多,大多数情形还是非主观因素造成。他还表示,个人征信系统信息是不对社会公开的,但会向客户本人及本人的借款银行提供。

    那么信用“污点”究竟会保留多久呢?吴行长说,根据有关规定,不是非常严重的借钱不还等负面信息一般将保留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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