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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2006年05月30日08:09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马文婷 | 编辑: 高斌

  日前,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县已出台《安吉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据白茶地理标志保护管理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安吉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所称的“安吉白茶”是在我县范围内经认定的茶园内采安吉白茶鲜叶,并在我县范围内按一定标准组织生产、加工的白茶,在我县范围以外的车间、分厂、联营厂以及外地分装厂所生产的茶叶,一律不能使用安吉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

    溪龙乡、皈山乡、递铺镇和天荒坪镇分别成立安吉白茶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站,安吉白茶生产者要取得产品专用标志,必须经过申请,初审合格的,经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注册登记,发布公告后,由安吉白茶保护办发给《安吉白茶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证书》。专用标志使用每两年复审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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