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压器,一般人都惟恐躲之不及,可就有贼深信“不入虎穴,焉得虎子”,专门往变压器里掏“胆”。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李某分别因涉嫌破坏电力设备、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转移赃物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6年3月12日晚12时许,张某、李某伙同“桑高子”“桑朝”“桑健”(后三人另案处理)经事先踩点预谋,窜至递铺镇黄墅炸药仓库旁的配电房,爬上去后很“专业”地把变压器的保险弄断、断电,然后用扳手等工具拆卸变压器,将里面的铜线拆下来装进蛇皮袋运回销赃。经鉴定,该变压器价值2168元。 两天后,张某又伙同“桑高子”“桑朝”“桑健”,采用相似手段窃取递铺镇阳光工业园区未使用的变压器一只。李某明知是赃物而帮忙用电瓶车将变压器运回。经鉴定,该变压器价值2050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