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运管所了解到,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已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标准对人员和技术力量作了更严格和细致的要求,在关键技术人员配备方面较国家标准还有所提高。如汽车维修企业检验人员应连续在汽车维修技术岗位上持从业资格证工作3年以上,总检验人员需从事检验工作2年(含)以上等。新规定中细化和提高要求的目的是为了让维修业竞争更规范有序,提高行业效益和优质服务能力。 据了解,浙江版《机动车维修业开业条件》,与国家标准相比,更贴近浙江实际,可操作性更强。开业条件中,汽车快修已经单独立项,成为和整车维修、专项维修并列的一大块。县运管所方面认为,新的标准将大大鼓励和促进快修业的发展,为广大车主提供更丰富便捷的汽车维修渠道。 据悉,浙江标准中对专项维修一些经营项目的设备设施提高了门槛,即从事这些专项维修项目的业户除满足国家标准外,还需补充相应设备。比如发动机修理增加了尾气收集及净化装置,电气系统维护增加了声级计,轮胎动平衡及修补增加了车桥或车身支撑架设备,空调维修增加了空调泵专用拆装工具,汽车装潢增加了主要美容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