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县连续出台《关于公布2006年度安吉县第一批农村劳动力定点培训机构的通知》、《2006年安吉县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经费补助及奖励标准》和《2006年安吉县十万农民素质培训工程经费补助奖励办法的意见》三个文件,加大政策措施力度,规范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强化激励机制,提高受训农民就业率。 建立考核机制,实行动态管理。对各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实行训前、训中和训后管理制度,防止弄虚作假。年终进行考核,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定点资格。 确定培训范围,明确培训工种。凡本县在册农户,男16-59岁,女16-54岁,均可参加各项技能培训。农技培训放宽至男65岁,女60岁。失地农民和残疾人、退伍军人、烈属、低保对象、优抚对象、三峡移民可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实行培训补助,奖励促进就业。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劳动力培训。培训工种补助最高的,每培训1人补助200元;最低的每培训1人补助100元;一般每培训1人补助150元。 严格登记造册,健全培训档案。档案包括:受训学员基本情况、培训日程安排、师资基本情况、教材和讲义、收费情况等五个方面。档案要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