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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品收购 也要亮证上岗
2006年04月18日08:00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高斌

  4月14日一早,芝里四海之家民工应小平蹬着三轮车,挂着崭新的“安吉县废旧物品收购行业上岗证”出发开始一天的工作,他的上岗证上印有他的姓名和地址还有编号。和他一样,这一天,有100多名收购废品的从业人员开始亮证上岗。

    为了加强我县城市的文明、废品收购行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城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县城管办于日前出台了废品收购行业管理办法。

    据了解,从4月14日开始,从事经营废品收购行业的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戴上岗证、携带临时执照从事经营;在县城建成区3公里以外,交通道路沿线距公路1.5公里以外从事废品收购行业,水源保护区、风景旅游景点、需特殊保护的区域范围内不得从事废品收购;只能对纸品、塑料、金属、玻璃等废品进行分类收购,如超过经营范围或不按规定混收,将查处。

    另外,为了交通安全,防止废品沿路飘洒遗漏,进行废品运输的裸露三卡将禁止使用,废品必须每天送到相关收购点,不能滞留,废品收购点废品堆积场地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废品堆放必须加覆盖措施且不得高于封闭围墙。

    城管办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说,上岗证将陆续发放,今后在安吉从事废品收购的从业人员必须亮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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