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县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补助政策,共落实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大病统筹补助12.62万户,金额100.9万元,在完善惠及计生家庭的优先政策方面,比例达90%以上,每年小额贴息扶助女孩户10万元,落实了独生子女低保家庭补助款40万元,公益金补助金额20.31万元,为计划生育家庭送去了温暖,从而也稳定了我县的低生育水平。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从今年起,我县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另将得到奖励扶助。 哪些计划生育家庭能得到这笔奖励?笔者采访了县计生部门有关负责人,得知:必须是我县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户口的家庭;1973-2001年期间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后无子女;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对符合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每人每年将得到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 据了解,奖扶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和帮扶救助措施基础上,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一项奖励制度。5-7月份为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审核和确认阶段,奖励扶助金在9月底前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