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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 自作聪明反受罚
2006年03月27日08:04 | 来源: | 作者: 黄昀 孙银洁 | 编辑: 高斌
近日,递铺镇某村村民沈某来到县运管所,拿出一张摩托车缴费发票,欲取回数日前被县运管所查扣的摩托车,稽查人员仔细一看,发现发票有涂改的痕迹,通过核对,确认沈某冒用了他人的发票,遂对沈某做出了相应的处罚。
数日前,县运管所稽查人员在检查沈某的“新大洲”牌摩托车时发现,该车既未上牌也未缴纳摩托车养路费,于是查扣了沈某的摩托车,并责令其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沈某家中原有二辆摩托车,其中沈某妻子的“三菱”牌摩托车已缴纳了养路费,但由于妻子的摩托车未上牌时就已缴纳了养路费,所以发票中车牌号码一栏填写的是摩托车的牌子“三菱”,于是沈某灵机一动,把发票中的“三菱”改成了“新大洲”,声称自己的摩托车已缴纳了养路费,希望借此可以“忽悠”过关,不想被稽查人员一眼识破。一张发票当作两张用,沈某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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