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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范围扩大 充分体现以人为本
2006年03月17日08:21 | 来源: | 作者: 黄昀 | 编辑: 高斌

  近日,笔者就新法专门采访了县公安局法制科科长沈正义,他介绍说:“新法中,治安处罚的范围、力度都有所加强,处罚程序则更加规范,这一法律的实施,将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产生深刻影响”。

    据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法》适应了治安形势的客观变化,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等特点,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治安。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大幅增加,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从原来的73种增加到238种,覆盖了一些近年来新出现的社会现象,在许多地方填补了以往法律的空白。

    “该法尤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沈正义介绍说,这主要表现为,一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属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是制造噪音、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等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三是公安机关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往在人们心目中不被重视的行为,比如在足球场闹事、偷窥偷拍、酗酒闹事、制造噪音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扰邻里生活、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等,都被定为违法行为,群众发现上述行为,都可以直接向警方报案。

    据沈正义介绍,县公安局目前特地安排了《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试,进一步检验民警对该法的掌握情况,使全体民警达到“人人熟知、个个会用”。公安机关提醒市民,《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普通民众的关系非常密切,市民有必要深入了解该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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