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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有事没事多留个心
2006年03月16日08:30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 编辑: 高斌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我县还有650多家企业单位交了工伤保险保费,却未办理相关的参保手续。而今年年初到目前为止,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已接到330多例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我县企业主对工伤保险存在着怎样的认识误区呢?这种误区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麻烦和引发怎样的矛盾呢?带着这些问题,笔者走访了部分工伤职工及县社保管理中心的有关人士。
据了解,由于工伤保险采取的是实名制工伤赔付政策,因此企业由地税部门依法征缴工伤保险费后,应立即到县社保管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否则的话,即使缴了工伤保险费,仍然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同时,社保管理中心的丁副主任告诉笔者:“很多企业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偷鸡不成蚀把米”的情况在一些企业也存在,为了节省开支,一些企业主只让从事危险工种的工人参加工伤保险,导致职工参保不全面,一旦未参保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出现车祸等情况,就得不到相应的赔偿了。
县社保中心强调,参加工伤保险,是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职工的合法权益。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应在24小时内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报告,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企业职工如有人员变动,也应该及时到县社保中心办理职工增加或减少的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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