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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司机,会车用灯悠着点
2006年03月14日08:30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高斌

   “这样做其实是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之一,在我们处理的交通事故中,也不乏实例,但是责任认定有一定难度,一些滥用远光灯造成的交通事故,有经验的接警队员一般都能看出来,但是有些驾驶员还是不愿承认。”在接受采访时,交警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如是说。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在夜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与远光灯有关的占了30%至40%,且呈上升趋势。县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指出,夜间开车随便使用远光灯是不文明的,而且也容易给他人造成伤害。因此,为了最大限度减少因滥用远光灯造成交通事故,有些城市对夜间滥用远光灯的行为进行了专项治理,比如海口市,机动车如不按规定使用远光灯,一次罚款可高达3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第5项明确规定,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合时应当使用近光灯。第58条也指出,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对夜间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罚款50元并记1分。

    交警部门相关人员说,夜间不得滥用远光灯的规定,有一些驾驶员并不能做到,特别是一些新上路的新手,因此除了加大宣传力度外,驾校担任的责任也是重大的,他们有必要提醒司机们开车上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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