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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路政大队出台《首次违章告诫制度》
2006年03月13日08:30 | 来源: | 作者: 尉朝荣 张勇 | 编辑: 高斌

  以“创新、突破、务实”的精神,创新路政管理工作的机制和手段,创新路政管理工作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增强为民意识,在执法过程中实行人性化管理,转变工作作风,根据《公路法》、《行政处罚法》、《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吉县路政管理实际,近期,安吉路政大队出台了《首次违章告诫制度》。

    《首次违章告诫制度》是指当事人首次违反路政管理法律法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路政管理机构告知其违法行为并责令其改正的一种方式。首次违章告诫体现教育为主的原则,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首次实施。例如:乱倒或者堆放废土、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排放污水、污物的、堵塞水道,挖沟引水等等违章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当事人进行告诫。该制度共十项,将于2006年3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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