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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存物遭遇困惑
2006年03月10日08:13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 编辑: 高斌

  从县公安部门,笔者了解到,去年以来有关浴室和超市寄存柜失窃的报案有10多起。在一家规模较大的超市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他们超市开业至今还没有遇到寄存柜失窃事件,但他也不否认可能会发生这种情况。

    笔者在一家超市看到,寄存柜上贴出了“严格禁止存放贵重物品及现金”的警示语,一位负责人表示,除了这些提示之外,他们在寄存柜的周围还安装了用于监控的摄像机,“为的就是防止失窃事件的发生”。

    针对可能发生的寄存柜失窃问题,记者采访了有关律师。对此,一位陈律师表示,顾客通过自助寄存并保管回执,超市对顾客寄存与否、寄存了何物并不知晓,因此无法对其寄存物进行直接控制和管理。同时,顾客选择自助寄存柜存放物品,与超市之间形成的是借用而非保管的法律关系。陈律师表示,只要超市对自助寄存柜的操作方法已作了说明,并尽到了其他相关提醒义务,而顾客又不能证明物品的遗失是该自助寄存柜本身质量问题造成的,或超市在借用服务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所造成,那么其物品遗失的责任很难向作为出借人的超市索赔。

    “失主可以要求对方赔偿。”针对储物柜被盗的情况,一位张律师却持有不同的意见,他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顾客丢了东西,商家都负有一定责任。但是,消费者丢了什么东西,不能空口无凭,要自己举证。“这比较困难,往往要等抓到小偷后才能确证。”“要慎用储物柜。”律师提醒,消费者首先要自己多注意,不要把贵重财物带到不安全的地方。此外,为避免纠纷,经营方也要完善管理,增加设施投入。

    县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到目前为止还未接到类似超市寄存柜失窃的举报,但确实存在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在商场存物之便,伺机作案的情况。因此,县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尽量不要将贵重物品放在公众场所的储物柜或保管箱内,如果确实有需要,应与服务员特别说明,做到妥善保管。

    而消费者的马虎大意也给超市带来了一些麻烦。在递铺某超市,一对母子俩在取寄存的包的时候发现包不翼而飞,失主报了110,最后超市当天晚上清柜时在另一个柜子里发现了失主的包,原来当时存包时母子俩因不熟悉操作方法,取了2张存包回执,存包后又记错了地方,才发生这样的误会。针对这种情况,一位超市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广大消费者若不熟悉自动寄存柜的操作方式的话,应询问服务员,或者选择人工寄存。对于超市自身来说,应该进一步加强管理,除了在醒目的位置主动贴示相关的寄存需知外,最好在寄存区域安装监控设备,以便届时能做到有据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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