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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局建立基层环保监督员制度
2006年03月09日08:25 | 来源: | 作者: 康凤英 丁利斌 | 编辑: 高斌

  为进一步拓宽环保工作信息渠道,强化环保部门对全县范围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监控,及时调处环境污染纠纷,促进现代化生态县建设,县环境保护局决定在全县聘请100名热心环境事业、素质高、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环保法律知识和一定的威望和信任度的环保监督员。通过报社、电视台发布聘请信息,由各乡镇(开发区)生态办从行政村、社区中推荐,也可向所属乡镇生态办自荐。经县生态办、环保局审核后确定,发给正式聘书.

    环保监督员发现本区域内企业、单位和个人在水、气、声、固体废弃物等方面有严重污染环境行为的,及时向环保局和当地乡镇生态办报告;对污染治理的落实情况随时向环保部门反馈信息;对本区域内出现环境污染纠纷,做好群众的疏导、解释工作,协助环保部门处理日常举报投诉,及时了解情况,协助落实查处工作;对本区域内的重点污染源(企业、畜禽养殖等),协助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企业污染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区域性开发,尤其是资源开发,协助环保部门前期审批把关和实施过程监管,防止无序开发;协助政府、环保部门做好村民生态环保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带头倡导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

    建立基层环保监督员制度,将极大调动我县群众参与生态县建设项目的积极性,为环保局及时掌控基层环保动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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