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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以物代零”顾客无可奈何
2006年03月07日08:17 | 来源: | 作者: 程国 | 编辑: 高斌

  做买卖讲究的就是公平自愿。可近日,家住天目社区的黄女士却打电话告诉笔者,她在家门口附近的便民超市购物时,商家在未征得她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给她找零钱时竟用实物代替,这不免让她心中有想法,并颇感委屈。

  顾客投诉:“以物代零”未经本人同意

    黄女士告诉笔者,她3月4日到家门口一超市去购物。在结帐时,超市方本来应该找给她0.8元零钱,但店主却二话没说给了她二块泡泡糖,平时,黄女士也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但那天恰好黄女士需要零钱用,便表示不要泡泡糖。可店主却说:“零钱真的没有了,要么用火腿肠代替。”“我给她的是我需要物品的价钱,她却找给我不想要的物品。”为此,黄女士决定讨个说法。

  走访调查:此类现象很普遍

    针对黄女士的投诉,笔者对我县城区几家便民超市进行了一番走访,发现这种现象较为普遍。在天目路附近的一家小超市,笔者见到在收银台前都放着诸如泡泡糖和棒棒糖之类的代零糖果。一位张先生告诉笔者,以前自己小孩还带在身边时,超市方以糖果代找零钱还能接受,但现在一把糖果装在兜里已成了累赘,他觉得超市方的做法不妥。在调查中笔者发现,商家以物代找零的做法不仅在超市中存在,一些药店也存在以“创可贴”等小件药物代替找零的现象。

  有关部门:交易讲究公平自愿

    对商家“以物代零”的做法,有关部门是如何看待的呢?为此,记者向有关律师和县工商局有关同志进行了咨询。一律师告诉笔者,买卖双方的交易应该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就笔者调查的情况来看,如果商家未征得消费者同意而强行“以物代零”,那么商家的做法已构成对消费者的侵权,消费者可以当场拒绝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投诉。县工商局有关工作人员在谈及此事时告诉笔者,消费者在交易中享有自愿的权利,商家未经过消费者同意单方面“以物代零”的行为是错误的,应及时予以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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