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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从事个体经营有优惠
2006年03月03日07:56 | 来源: | 作者: 陈丽君 | 编辑: 高斌
昨日,笔者接到一名读者来电,询问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安吉从事个体经营是否有优惠政策,笔者特意和县物价部门取得联系,答案是“有!”
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为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给大学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创造条件,最近,省财政厅、物价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有关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凡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规定范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事业性收费。范围涉及工商等7个部门20个种类。
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向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的相关收费单位出具本人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以及工商部门批准从事个体经营的有效证件,经收费单位核实无误后按规定免交有关费用。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有关费用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减少支出项目自行消化,各级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当笔者再次和该读者取得联系,并转告答复后,他兴奋地说:“这个政策真好,我一定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我的同学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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