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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法院稳妥审理群体性纠纷案件促和谐
2006年03月02日08:26 | 来源: | 作者: 齐闽 童华  | 编辑: 高斌

    迟延交付、擅改设计、面积违约、证件不全,伴随着我县房地产市场的红火,由此引发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也骤然增多。2005年县法院办理的仅四家房产公司涉及房屋买卖官司达99件,其他涉及农村土地征用、经济收益分配、房屋拆迁补偿、劳动争议等群体性纠纷案件也大幅上升,共办结123件,涉案千余人。这些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双方矛盾尖锐,党委政府关注。县法院通过审判,析真伪、明是非、平纷争,疏导、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未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当而造成矛盾激化事件。
    增强大局意识,建立专报渠道。审判人员增强政治敏感性,把处理群体诉讼与社会稳定大局结合起来,把妥善审理群体性纠纷摆在重要位置。建立案情专报制度,在审查立案时,立案庭及时向分管院长报告,并向办公室报送群体性纠纷情况。办公室再编发《案情专报》送县领导、相关机关部门和本院各庭室。同时主动到曾处理过的部门了解情况,掌握矛盾焦点和症结,为下一步稳妥处理案件打好基础。
    增强预防意识,落实排查机制。提前做好预防工作,在立案、审理、执行各个阶段,认真排查不稳定因素;加强与机关部门的联动,一旦发现不稳定苗头,及时沟通、通报,便于各个环节衔接,达到立审、审执兼顾,形成预防、化解不稳定因素的合力。
    增强疏导意识,立足化解矛盾。充分运用“热处理”与“冷处理”相结合的方法处理群体性纠纷。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及时当庭审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对于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情绪严重对立的案件,适当予以“冷处理”,利用时间重点做沟通工作,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引导当事人正确理解和妥善处理利益冲突,为裁判打好基础。如某镇6名职工起诉某公司以及承包人支付股金及利润款两起案件,牵涉近200名职工的经济利益,县法院会同当地党委、政府多次沟通、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协议,使职工得到合理补偿,达到案结事了的处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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