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小偷结伙竟将偷来的摩托车拆散为零,当作废铁换钱。2月23日,安吉法院分别以盗窃罪重判狂偷摩托车的应鑫亮、王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和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其他收购、销售赃物的4名罪犯也分别受到惩处。 去年3月26日晚,在递铺镇中心商城36号通道,应鑫亮、王军结伙窃车,一人望风,一人用钥匙开锁,窃得一辆红色劲隆JL125-3A摩托车。后两人将车拆散以300余元卖给一个收废品的外地人,赃款二人平分。该车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052元。5月17日,应鑫亮、王军结伙在递铺金叶大酒店后门处,由应鑫亮望风,王军用钥匙撬锁,窃得一辆灰色建设150摩托车。当晚,两人开至杭州九龙宾馆后面杀猪场门口销赃。李从岩明知赃车而以900元购下。次日又将车以1000 元卖给杭州钱江市场门口的李某。案发后,车已被追回并已发还失主。经鉴定,该车价值6440元。5月28日晚,应鑫亮、王军结伙在递铺镇三江超市后面,用摩托车钥匙捅锁方法,窃得一辆黑色建设SRZ摩托车,一辆雅玛哈150型档位摩托车。当晚两人前往杭州销赃,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摩托车均追回,并已发还失主。本次盗窃总价值人民币5072元。 经查明,自去年3月20日至5月28日,应鑫亮、王军结伙盗窃作案28次,盗窃摩托车32辆,价值合计12万多元;王军窝藏赃物摩托车1辆,价值43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应鑫亮、王军共同结伙盗窃犯罪,作案次数多、涉及面广,社会危险性大,酌情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