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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做“冤大头”找工记得签合同
2006年02月20日08:15 | 来源: | 作者: 胡亮 | 编辑: 高斌

  据了解,每年的劳动纠纷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当初用工时缺了“一纸合同”。如今又到了一年一度的节后农民工找工高峰期,笔者在走访各中介所了解招聘情况时,也注意到了不少求职者对签订合同的态度,那么今年这“一纸合同”是否得到更多重视了呢?

  招工单位多数会与求职者签合同

    笔者走进一家正在招人的餐馆,找到餐馆老板表示有意应征,问是否可以签订劳动合同,得到的回答是:“以前很少有人要求签合同的,你要签也可以,不过我看就洗洗碗也没必要的。”该老板还表示,工钱都是按月发给员工的,餐馆生意不错,不会拖欠员工的工钱。笔者随后又拨打招工电话,咨询了10家招工单位的负责人,有家具企业、酒店、洋餐饮店、服装企业等,这些单位负责人均表示会与求职者签订合同。县劳动监察大队人员告诉笔者,“劳动合同是确认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也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关键,因此劳动者在就业时必须签订劳动合同。”

  求职者未雨绸缪 签个合同

    笔者了解到,一些返回的民工吸取往年无用工合同讨薪难的教训,要求与老板签订合同,以免再做“冤大头”。对此,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也提醒,找工作一定要到正规的职介所。同时,还应与用工方签订用工合同,劳动报酬的具体数额、支付时间及支付形式等,都要在用工合同中写清楚,以免被一些非法用工单位“忽略”,而一旦发生劳务纠纷,也可依据用工合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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