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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名防假钞 根本就无效
2006年02月16日08:25 | 来源: | 作者: 程国 | 编辑: 高斌

  2月14日,《今日安吉》刊发的《开学缴学费  家长学生遇尴尬》一文受到了众多读者的关注,热心读者还在反馈电话中对每年开学缴费时遇到的这一现象发表了各自的见解。

    其中,昌硕律师事务所的宋律师告诉笔者,学校方面认为在人民币上签上自己的名字就可以到时找到“票主”,但在法律上通过签名就随意辨别是不成立的,必须由相关的笔迹签定专业机构来辨定,只有这样才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学校反假币的这种做法其实在法律上根本无效。同时,客观上又造成了人民币表面的污损,违反了相关法律条款。

    “爱护人民币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即使用铅笔作上记号,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县人民银行相关人士说,根据我国《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人民币上涂写、签名属于破坏人民币的行为。崭新的钞票一旦出现签名和涂画,就沦为“受污损的人民币”,只能做残币处理。

    针对目前这一现象,县人民币管理部门表示将与每个商业银行进行联系,布置一线临柜人员进行监督。同时,与县教育主管部门联系,加大反假和人民币有关法律的宣传,以期广大市民既爱惜人民币的表面整洁,同时提高他们的反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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