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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持枪证四名“好猎者”触法
2006年02月10日00:00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金嬿 | 编辑: 高斌

    近日,县人民检察院集中起诉了一批涉枪案件,其中包括卢某等4人非法持有枪支案和黄某等3人非法制造枪支案。
    家住孝丰镇的卢某挺喜欢打猎,1980年左右,卢某嫌原来那支土枪太重打猎不方便,就从塘浦一个老铜匠那里买了一支土猎枪,但新买的枪却不太好用,有时打不响,卢某也就没怎么用了。2002年,村里开展了“辑枪治爆”运动,卢某将原先的那支枪上交了,出于对打猎的喜爱,后来买的那支一直留在身边,偶尔还拿出来去打打野猪什么,而这支枪是没有合法的持枪证的。同样也是出于对打猎的喜爱 ,2004年12月,黄某购买了钢管、铁板等材料,采用凿子、锉刀等工具,非法制造了1支猎枪。其他人也是类似的情况,长时间的持有枪支没有上交或非法制造了枪支。经鉴定,这批枪支均具备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丸的条件,具有一定杀伤力。
    编后:这批案件中,犯罪人员相对比较集中,且多为一个村中相互结识的人员,他们大多都是出于对打猎的喜欢,使用土枪、猎枪等,虽无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危害他人人身权利的现象出现,但依据我国刑法,这样的行为同样是触犯法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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