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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竟是“水货”顾客获双倍赔偿
2006年02月10日00:00 | 来源: | 作者: 朱铁兵 | 编辑: 高斌

    日前,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调解了一起手机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双倍赔偿。
    1月18日,李先生到县消保委投诉,称其在2005年12月24日晚购买的三星SCH-E708手机是“水货”,要求经营者退货,经营者认为李先生是无理取闹不予理会,双方发生纠纷。为此,无奈的李先生求助于县消保委,要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受理投诉后,县消保委依法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到李先生是以2300元购买的三星SCH-E708手机,且经营者在售货凭证上注明该手机属正品;而李先生通过上网查询得知该手机并非是正品。之后的调解双方各持意见,在说法不一的情况下,消保委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对该手机进行检测以验明正身。后经相关法定机构检测,结果为“该手机进网许可标志系伪造”。事实面前,经营者再无话可说。最后,县消保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经营者双倍返还李先生购机款4600元,并支付手机检测费200元。至此,这起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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