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吉经济建设力争“自强”的今天,与发展大趋势背道而弛的“违约事件”屡有发生的确让人颇感疑惑,是真的不懂法,还是真的不怕罚,又或两者兼有? 在县法院,“贾卫星白茶苗纠纷案”的主审法官孟黎明告诉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这些基本的法律常识在法制教育日益普及的今天,应该人人都懂,也必须懂,“违约事件”的发生抛开个人道德因素不谈,只能说明安吉广大经营者中仍然有一部分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或者是根本上蔑视法律,不相信法律对市场经济现象具有约束力。 在县城某法律事务所,相关专业人士同时指出,长期存在的“自扫自家雪”的狭隘的经营意识已经成为一个地区经济形成规模和品牌的“瓶颈”,一盘散沙的经营状况根本无法在严酷的市场上形成强有力的竞争力,没有大环境的良性循环,又岂能打好自家的“小九九”。 商品价格随市场需求而有高有低,今天市场需大于供带来商品价格上扬,那么明年呢?当市场达到饱和,原本指望“奇货可居”的商品一时间无人问津,这个时候经营者的市场诚信度就凸显出它的重要性。如果根据原定合同最起码还能让卖方“旱涝保收”,然而卖方毁约在前,丧失诚信,又怎么能指望在最困难的时候,原本关系不错的买方能伸出手拉一把呢? 细看安吉经济的突飞猛进,广大经营者脚踏实地的合法经营才是真正的助推器,由此形成的良好的市场诚信才是打响竹乡品牌的根本之一。然而破坏容易建设难,通过多少年积累形成的市场诚信往往会被一些看似很小的事情慢慢侵蚀,最终损失的只能是自身。无论是茶农的小算盘,还是地方的经济大规划,只顾一时之利,能赚多少算多少而丢掉长远的发展,那么这最终只能是一个“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