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来临,秀美的竹乡沉浸在一片喜庆祥和的气氛之中。然而,溪龙乡黄杜村村民贾卫星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好好的新年却要去法庭打官司,明明白纸黑字签好的合同却要对薄公堂,这人哪,真是看不明白!” 贾卫星的“看不明白”还得从2005年的4月24日说起。作为溪龙乡的白茶种植大户,这些年靠着勤劳的双手,贾卫星的白茶生意一直挺红火。4月24日,贾卫星与同乡的白茶苗种商刘某签订了购买10万枝白茶苗的购销合同,并谈妥每枝茶苗定价0.06元,交货期限为2005年11月底以前。合同签好后,贾卫星当即向刘某支付了2000元的定金。原本顺风顺水的事却在11月初出现了变故,当贾卫星按约向刘某提取茶苗时,刘某却以近期茶苗价格飞涨,原订合同价格低为由拒绝将茶苗按约供应给贾卫星,并将合同约定的全部茶苗高价转给了别人。眼看着白纸黑字的合同成了一张废纸,愤慨之下贾卫星一纸诉状将刘某告上法庭,原本关系不错的同乡人开始对薄公堂。 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根据纠纷事实,既要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市场的正常交易,又要保护农民的合法增收,于是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调解。最后,贾卫星与刘某达成协议,在拿到一笔不菲的赔偿金后,贾卫星总算为自己讨回了一个“公道”。 一起看似“荒唐”的茶苗纠纷案终结了。拿到赔偿金的贾卫星看似成了“赢家”,接受法院调解结果的刘某看似成了“输家”,然而事实真的如此吗?请关注下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