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省安吉县检察院一份督促起诉通知书,帮助该县财政局保全了40万元的国有资产。
2005年底,安吉县财政局因与某信用社借款合同纠纷不服二审判决申诉至该县检察院。该院审查发现,此案的实际债务人为朱某,朱某曾于2000年5月出具一份7次归还借款40万元的还款计划,判决可能存在错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最后一笔计划还款时间计算,两年的诉讼时效即将届满。为此,安吉县检察院及时向财政局发出督促起诉通知书,要求财政局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尽快起诉实际债务人。日前,债务人朱某主动与县财政局联系承诺还款,目前已归还借款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