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免除村干部“后顾之忧”,我县近日出台了“村级主要干部养老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在职村级(含村改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均可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标准按照当年县职工(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交费标准参保;参保形式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养老补助两类。各乡镇已办理的村主要干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继续顺延,新参加的职工养老保险和养老补助从2005年起实行。 参保经费承负办法为,以参加县职工(自由职业者)基本养老保险为标准,按县财政补助30%,乡镇(开发区)补助30%,村集体筹资20%,个人承担20%的比例承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