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新春的喜气越来越浓,整年忙碌的法官也准备歇口气。可是县内的一家企业因为购进的原料质次,造成客户损失,为了维护信誉和巩固市场,只好赔付了10余万元的损失。可是损失还在扩大,供货单位却不理不睬。企业跳脚告急,为了维护正当利益,县法院的法官们凭着智慧和勇气,踏上了一条艰辛、惊险的追款之路。
1月9日,县法院受理了安吉中汇纸业公司(简称中汇公司)诉湖南雪丽造纸公司(简称雪丽公司)买卖合同质量纠纷案。中汇公司起诉时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银行存款35万元。安吉法院指派孟黎明、罗青松两位青年法官前往被告所在地——湖南省常德市津市市,一个与湖北交界的县级市办理。 经过一天半的长途跋涉,两位法官1月10日驱车1300公里,终于在11日中午到达津市。经过了解,当地机关下午在二点半上班。等到上班时间,两位法官直奔市工商局调查雪丽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掌握了注册资金、开户银行及帐号等重要信息,同时在与工商干部闲聊的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是当地的龙头企业、纳税大户,对于案件审结后的执行问题,应该是不存在后顾之忧。 下午三点左右,两位法官驱车来到被告开户行津市工商银行某分理处,虽然不是郊区,但远离市中心三公里,而且雪丽公司厂区就在银行对面500米左右。法官们递上“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分理处主任按照被执行人的名称,娴熟地操作键盘,点击鼠标,输入户头查找,屏幕上显示一串数字,埋头顾自填起查询结果,两位法官眼睛一亮,喜上眉梢:密密麻麻的数字,足有七八位,一问帐户存款余额10.8万元。孟黎明为了防止接下去办理冻结出现波折,不动声色地将查询回单拿到手保存。真是出师大吉,非常顺利。 接着,两位法官又拿出“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要求依法办理冻结手续。分理处主任开始刁难起来,说要经行长签字才能办理。孟黎明向对方解释最高法院与央行的联合规定,言明无须行长审批签字就能办理,并拿出文件出示。主任一副爱理不理的架式,说法院的业务做得多了,他知道有此规定,他们这里就是这样规定的。说完,再也不理睬孟法官了。孟黎明想再磨下去,等于无谓浪费时间,就安排小罗在窗口守候,防止银行转移存款,自己则打的到市里找行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