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即将来临,节日期间是人们集中购物消费的高峰期,为了使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县消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购买商品应到正规的商场,购买商品时要索取购物凭证(发票),且注意凭证上所标注的商品内容是否与所购买的商品相符。 2、警惕商家运用打折方式,变相弱化或免除消费者应该享有的权利。比如“打折商品不退不换”、“打折商品不实行三包”等,对于一些标明“处理品”的商品更要谨慎购买。 3、慎对赠(礼)券诱惑,很多商家为了刺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设制了购物赠(礼)券活动,如“购300赠200”等宣传。部分消费者一时脑热,于是纷纷掏钱购物。谁知在使用时却发现赠(礼)券消费有很多限制。 4、注意“最终解释权”。无论是商场打折、降价、赠券等促销活动,都附有“本商家保留对此次促销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之类的话。“最终解释权”的实质是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5、注意奖品质量。有些商家在有奖促销活动中,将残次品或劣质品当奖品。有的则将“三无”产品、过期食品或假冒产品混在奖品中变相销售。消费者在使用这些奖品时,常常因质量问题产生烦恼甚至遭受人身伤害。 6、购物小心遭遇扒手,注意安全。外出购物时一定要看管好自己的包包,别让小偷有机可乘。 为让消费者在节日期间防止以上情况的发生,愉快放心地购物,县消委提醒消费者: 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向相关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