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共受理消费投诉294件,解决292件,比2004年减少54件,支持消费者向法院起诉2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万元,接待来访、接受咨询899人次。另外,监督联络站共受理各类消费投诉1639件,解决1639件,提供案件后由政府部门处于罚款35万元。而质量投诉197件,占总投诉的67%,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角。 [经典案例回放一]美发风波。递铺镇陈女士原本想将自己的头发烫得漂亮一点,谁知险遭毁容。2005年10月10日,陈女士到递铺某美容美发店消费,店主当时向其推荐某牌子的烫发液,但戴上蒸汽帽没多久陈女士就觉得额头和两颊出现灼烧般的疼痛,便急忙向店主询问,店主解释是正常现象。半小时过后,陈女士额头出现红肿并冒出水疱。事后,店主收取100元烫发费。陈女士回家后仍感疼痛难忍,便到该店理论要求店主陪她到医院检查,后经外科诊断为额头浅二度烫伤。在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陈女士当天向县消保委投诉。经消保委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店主对消费者一次性赔偿人民币800元。 [点评]2005年全县共受理服务类投诉68件,比2004年的99件减少了百分之三十一点三三。总体来看,2005年服务类投诉的趋势有所好转,但美容美发、食宿等行业仍然要提高业务水平和防范措施。消费者遇到权益受损害时也要勇于敢于通过正当途径维护权益,这一方面也促使服务业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 [经典案例回放二]摩托失事。梅溪镇的唐某于2005年7月17日在梅溪某摩托车行购买一辆“陆康”LK125-18型摩托车,价格4000元。8月1日唐某骑车时因路面不平车子颠簸时撑脚自动脱落,刹车时摩托车突然失去平衡,唐某被摔倒,经医院拍片诊断为左肩骨严重断裂,花去医疗费5000余元。因于商家交涉未果,10月11日唐某向消保委投诉。经组织厂方、经营者、消费者进行调解,达成协议,唐某得到医疗费、误工费等一次性补偿8000元人民币,并调换摩托车一辆。 [点评]2005年全县共受理商品投诉213件,比2004年220件减少百分之三点一八。其中商品质量投诉175件,比2004年增加9件。总的来说,由于商家竞争意识和质量意识普遍提高,商品投诉有明显下降,但质量投诉仍占商品投诉的主角。分析表明,手机、食品、房屋、机械质量投诉较多。2005年是“健康、维权”平安消费年,从我县消费环境来看,维权大环境明显好转,但经营者仍需注重产品质量,为消费者营造更加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