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练收“红包”可罚3000、外挂货车套“紧箍咒”、出租车绕道可罚3000……近日,笔者从县运管所获悉,1月1日起,新版《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正式施行,它在诸多方面将给百姓和道路运输业带来重大影响。 教练收红包最高可罚3000 学车时,教练收好处费的事经常听说,据运管人员介绍,一些学员因为额外花了不少钱而一肚子气。从今年开始,这样的教练员要当心了,因为“新条例”实施后,教练员“索要学员财物”最高可被处罚3000元。同样,“新条例”中对异地驾培现象作了明确规定,“新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者和教学人员应当在核定的场地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教练路线、时间进行培训。随着条例的正式实施,异地驾培市场的冬天将不远了。 外挂货车套上“紧箍咒” 长期以来,我县货运市场上一直存在着“外来和尚好念经”的怪现象:众多在我县从事货物运输的车辆,却赫然挂着安徽、河北等省的牌照,为此我省公路建设资金损失严重。这种怪现象在“新条例”实施以后,有望很快得到根本性扭转。“新条例”规定,非本省注册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在本省驻点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业务的,须到本省营运地县级以上运管机构登记,并按本省规定缴纳规费,这就给货车外挂套上“紧箍咒”,一位长期从事运输的业主告诉笔者,我县在跑的运输车辆挂外地牌照的不在少数,大约达近千辆。 出租车拒载可罚3000元 出租车司机拒载、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乘客等行为,也经常会发生。今后,乘客要留意车牌号了,拒载要罚的他肉痛。“新条例”规定: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站外揽客,包车客运(包括非定线旅游客运)经营者不得沿途揽客,出租车驾驶人员不按照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与乘客另有约定的除外)或者拒绝载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强行拼载乘客等行为的,运管部门可以没收非法所得,并可处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据运管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新条例”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出租汽车客运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机动车维修与维修质量检验经营等都制定了具体的规定和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