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今日安吉》编辑部接到不少群众来电,询问一度传得沸沸扬扬的“可随意生养第二胎”之说是否真实可信。 为此,笔者走访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据县计生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2002年我国出台《计划生育法》以来,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均以此作为唯一工作依据和标准,至今未作重大调整。据《计划生育法》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居民户口,且均为独生子女,婚后可生养第二胎;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且婚后第一胎为女性,则可根据农村生养第二胎计划指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生养第二胎。同时根据新近《计划生育法》调整,农村户口的婚后女性按规定生养第二胎,不再受年满28周岁之前应有4年生育间隔期的限制。 这位负责人同时还强调,我县是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广大群众普遍具有较高的计生意识和知识,类似于“可随意生养第二胎”之说纯属以讹传讹,希望广大群众在不轻信传言的同时,还应与此类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