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首例盗用他人电话,充值Q币的违法行为人郑某被县公安局以偷窃少量公私财务的案由,处以警告并处治安罚款200元。 2005年11月17日,事主孟某到递铺派出所报案,称家中的电话被人多次盗打,用于充值Q币。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展开了走访排摸,并在县公安局网监大队的配合下,于12月19日将正在递铺某网吧上网的违法嫌疑人郑某(女)抓获。 据郑某交代,自2005年9月以来,她利用租住在孟某家的便利,多次溜门进入孟某家中,盗打电话进行Q币充值,造成事主损失电话费330元的违法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