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有人却偏偏在此钻法律的空子,但这样的空子注定是难钻的。2005年12月中旬,家住递铺镇城西的胡某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胡某是生意场上的人 ,一来二去也认识了不少朋友。朋友间互相帮助是理所当然的,但面对朋友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要求,胡某却没有拒绝。2005年1月至7月,胡某应县某家具有限公司车间负责人李某的要求,自己或通过刘某从安徽马鞍山某贸易有限公司等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11份,价税共73万余元,无货交易部分价税合计39万余元。该公司在支付胡某开票手续费1万余元的同时,将上述11份发票到税务部门进行了抵扣,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0万余元。 胡某还通过同样的方法为其他三家公司虚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据查,胡某自己或介绍他人为他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份,价税合计116万余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6万余元。检察机关认为,胡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