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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类药须凭处方购买 零售药店将受影响
2005年12月29日08:06 | 来源: | 作者: 章小新 程国 | 编辑: 高斌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国发委”限制21种药品最高出厂价后,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药品零售企业明年1月1日起不得经营和凭处方销售药品的名单。同时,自2006年1月1日起,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将按药品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要求实施管理。

    其中,注射液、肿瘤治疗药等11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麻醉药品、终止妊娠药品等8类药品零售药店不得经营。预计这次限售对药品零售企业将产生一定影响。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处方药全凭处方销售,对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非常有利,但对药店的影响也无法回避。不少药品零售企业都表示,预计这次影响会比抗生素限售更大。

    一位业内人士称,现在一般药店的处方药约占到药店销售比例的三成左右,卖处方药须凭处方实施后,若国家又没有配套政策的话,估计会有更多的药店受到影响。“我们将积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销售药品和用药安全上,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同时保证消费者用药安全。”老百姓大药房有关负责人表示,同某些零售药店相比,老百姓大药房所走的营销模式是自己独特的经营方式,无论此次国家有何相关政策出台,“老百姓”都将积极面对。

    笔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次大限,对于双轨制药品(即可凭处方销售也可不凭处方销售的药品),省药监局规定暂实行药品零售企业凭处方销售或登记销售制度,待条件成熟后,我省药品零售企业全部实现处方药凭处方销售。目前,县城各零售药店已开始按药监局的规定在实施登记销售制度。消费者在医院看病后拿着处方到零售药店凭处方购药的现象暂时还很难见到。

    “冬天总是寒冷的。”对于医药行业来说,治理整顿或规范行业行为的过程是短暂而痛苦的,但规范之后的道路仍然是坦途大道。路该怎么走,应由医药行业自己去选择一条适合社会化市场机制的道路。“规范用药安全不仅对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有极大的好处,同时也将促使医药行业走向规范化。”一位业内人士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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