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几个星期,有时甚至一二个多月都等不来一对自愿婚检的新人,对于计生指导站、妇幼保健院婚检室的医务人员来说,已是家常便饭。昨天,笔者在该院了解到一个严峻的事实:今年3454对新人结婚,只有21对自愿接受婚检。我县婚检率已从2003年的99.35%骤降至今年的0.6%。 “婚检人数急剧减少,带来的生育隐患不可小看。”计生指导站、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科长吴礼惠说,“我们通过婚前体检,每年度疾病检出率为10-15%左右,其中有传染病、遗传病、影响婚育的生殖系统疾病和内科疾病、精神病等。婚检医生会根据相应情况,提出暂缓结婚、限制生育等医学建议。”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开始实施,条例规定婚姻登记机关不再查验婚检证明,让婚姻双方自主选择是否进行婚检,这一举措体现了人性化服务,也体现了对公民个人选择权利的尊重,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但是不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检证明并不是取消婚检,而是尊重自愿原则,如果婚姻双方中的一方被发现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或暂缓结婚的疾病,民政婚姻登记部门有权依法不批准他们结婚,如果双方不婚检,这一法律实际上无法执行。目前由于广大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不强,对婚前检查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以及宣传教育力度不够,自觉接受婚检的氛围尚未形成,致使婚检率急剧下降。 吴礼惠说:“通过婚检,在了解婚育常识的同时,提高生育质量和生活质量,有利于计划生育国策的实施。通过婚前检查中家族史的询问和调查,可以发现一些明显的遗传病和遗传缺陷。同时提倡婚检,也有利于婚姻双方健康,有利于及早发现各类疾病,因此,提倡和实施自愿婚检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