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县城的李先生来电反映,他在递铺农贸市场买了一刀肉回家,烧好后却中看不中吃,才发觉是老母猪肉。后来还是在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他才为自己讨回了公道。 一碗肉好看不能吃 据李先生介绍,12月12日下班之后,他在递铺农贸市场某个摊位上买了5斤猪肉,肉价25元。吃不完的,他准备给它腌起来。 但用菜刀切肉时,李先生才发现这肉切不开,即使切开了肉膘也白得吓人。洗净用开水过水后,李先生将买来的白菜与猪肉一起煮,可好久了这肉还是煮不烂。“不可能是老母猪肉吧?”李先生心里犯疑。 整整煮了半个多小时,白菜早已烂了,可那“金刚身”似的猪肉还是怎么咬都咬不动。“倒霉,这肯定是老母猪肉了。”李先生懊恼不已,因为今年他已第二次买到老母猪肉了,而且是在同一摊位上。 私下协调未果 因为是在同一摊位上第二次买到老母猪肉,李先生通过熟人与摊主联系。摊主承认他卖出去的是老母猪肉,如果李先生把烧好的和未烧过的老母猪肉还他,摊主愿意补偿一半的损失,也就是12.5元钱。 “这哪成!白菜花钱买来,水洗、煤气煮、盐、味精、料酒、油,我不问你要30元钱,让你加倍赔偿,已经便宜你了。”李先生说他当时气愤地给摊主扔下了这样一句话:“明天咱们市场管理办公室见。” 市场管理办妥善解决此事 第二天,李先生先到县消协咨询了此事。消协的同志介绍说,摊主应该告知消费者自己卖得是什么肉,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出售老母猪肉,应该全额退赔。 随后,李先生拎着头一天买的老母猪肉和那碗白菜烧肉,赶到递铺农贸市场管理办公室。在工作人员的帮助协调下,李先生退还老母猪肉,拿回25元钱。 工作人员介绍说,市场里只有三四个摊位卖老母猪肉,一般在下午出售。老母猪肉国家允许出售,但必须定点屠宰,经检疫后在猪皮上盖红色检疫章(另外的肉猪盖蓝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