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老板说好每个月550元工钱,可是辛辛苦苦干了一个月,拿到手的却只有500元钱。我向老板讨要那50元钱,却被老板娘骂出了门。”近日,一位姓杨的女士向笔者哭诉了自己遭遇的委屈。 杨女士是贵州人,嫁到我县安城村。因为家里盖房欠下了一些债,她就到县城通过中介所找了一份工作——帮一家卤菜店洗菜。每天起早摸黑地干,有时连一日三餐都顾不上吃,想着拿人家钱就要认认真真干活,再苦再累杨女士都忍了。可是忙乎了一个月却连550元的报酬都拿不全,杨女士心里有满腹的委屈。可是,由于当时并没有书面协议,杨女士要讨回自己的公道可不是一件易事。 为此,笔者专门走访了县劳动保障部门。据工作人员介绍,像杨女士这样的情况他们经常会遇到,但很多时候他们也无能为力。因为劳动保障部门只有权处理因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一些纠纷,而无权处理因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纠纷。像杨女士这样在卤菜店老板家里帮洗菜只是一种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工作人员提醒:用工者选择用工单位时首先要选择合法的用工单位,同时要签订书面的协议或劳动合约,这样才能更好地依法保障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