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垓镇某村的王丽(化名)和王飞(化名)是亲姐弟,两人关系一直不错,却因为毛竹承包山的问题,两人渐起纷争,亲情随之淡漠,甚至于在今年10月份对簿公堂。一份毛竹承包山缘何会引发同室操戈,所造成的矛盾最终还必须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呢?事情还得追溯到1983年。 1983年分山到户时,王丽和王飞及父母作为一户,从本村民小组分得毛竹承包山(人均一份)进行家庭承包经营。1989年,王丽与本村村民小组村民喜结连理,落户至夫家。据王丽称 ,当时考虑到父母的赡养问题及弟弟王飞尚未成家,就未将自己名下的山带到夫家。1995年10月10日,承包合同到期,第二轮承包即延包开始,王飞与该村村民委员会订立了山林承包合同,户主由其父变更为王飞本人,承包范围仍然是1983年到户的承包山。 2002年7月、2003年5月,两人的母亲和父亲相继去世,王丽觉得既然父母已经去世,弟弟也已成家,应该收回属于自己的一份承包山了。王飞却不同意,姐弟间矛盾的导火线开始点燃,后经村干部调解,于2003年5月28日,双方达成《转包毛竹山协议》,约定:1、亡父毛竹山由王飞承包到下度,亡父98年-2002年度毛竹承包金及利润分配及人口空款由王飞负责付清。2、到2006年度王飞自愿将毛竹承包山划出原分山基数二度21030斤净数给王丽承包。协议订立后,当王丽要求划山时,却又出现了变故。请看下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