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销售、积分返利、降价促销……如今,商家的促销活动是一浪高过一浪,再精明的消费者都有可能踏入消费“陷阱”。昨天,笔者从县物价局了解到,从今年11月1日起实行《商业零售促销商品明码标价规定》,商家搞促销活动可得守“规矩”了。同时物价部门提醒消费者有不符合以下规定的应积极举报,电话12358。 实行积分返利或有奖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参加该活动的商品范围、活动时间。积分返利销售商品的,还应当标明积分办法、返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等。有奖销售商品的,还应当标明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价格等;不论以何种方式实行促销活动,其促销商品所标示的价格均不得高于本次促销活动前在本经营场所标示的价格;实行降价?穴折价?雪销售商品的,应当标明降价?穴折价?雪原因、降价?穴折价?雪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县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长期打折,谎称降价,这些招术经常被商家用来诱惑消费者;经营者以降价、折价方式标示商品价格的,促销期满即应按正常价格销售商品标价;实行价外馈赠物品销售商品的,必须标明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物品的实物样品,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者价值。限量馈赠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的总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