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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人”果冻“退市”
2005年11月23日07:46 | 来源: | 作者: 徐子 | 编辑: 高斌
明年10月1日起,“噎死人”的小果冻将彻底“退市”。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果冻》(GB19833-2005)将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消费者最常食用的杯形果冻杯口内径必须大于等于3.5cm。
果冻直径须超3.5厘米
一直以来,小果冻是孩子的最爱,但小口径的果冻却是隐患多多。“噎死人”的报道也时常见诸报端。消费者对果冻是既喜又恨。该标准为我国首个果冻国家标准,取代了现行的行业标准《果冻》(QB1432- 2001)。按照要求,果冻生产企业应从2006年5月1日起按强制性国家标准组织生产,已进入流通领域的可销售至2006年9月30日。根据新要求,杯形凝胶果冻杯口内径或杯口内侧最大长度应大于等于3.5cm,长杯形凝胶果冻和条形凝胶果冻内容物的长度应大于等于6.0cm,异形凝胶果冻的净含量应大于等于30g。有关专家表示,这是针对因果冻尺寸不适并因此可能对儿童造成伤害而新增的条款,是为防止老人、孩子一口吞导致窒息的事件发生。
包装须标示安全警示语
此外,除规格要求外,与以往行业标准不同的还有,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果冻外包装标签警示语、凝胶强度都有了详细的规定,比如,果冻产品在使用“布丁”名称时,应同时标示“含乳型果冻”;果汁型果冻应该标出原果汁含量;果肉型果冻应标出果肉含量等等。 同时,凝胶果冻必须在包装正面的明显位置处,标示安全警示语和食用方法,且文字高度应不小于3毫米,国家标准还将提供诸如“3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勿一口吞食,老人儿童需在监护下食用”等标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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