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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该发生的“飞单”现象
2005年11月15日07:27 | 来源: | 作者: 陈毛应 康凤英 | 编辑: 高斌

  “飞单”是一个专用术语,简而言之,就是将本属于甲企业的业务订单,经人暗箱操作,从中获取好处费,然后“飞”到了乙企业。我县椅业界就发生了这样一起“飞单”事件,引发了一起刑事案件。这起案件在安吉椅业界如同一场大地震,引起了强烈反响。为了剖析“飞单”现象,让这枚苦果变成安吉椅业界的清醒剂,《今日安吉》编辑部特委派记者进行了深入采访,从今日起分三篇连续刊发。

  不该发生的“飞单”现象

    铁窗内,27岁的胡某泪如雨下,然而法律是无情的,黄金岁月的他,迎来的将是六年的牢狱生活。

    车间内,浙江恒林家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黄传祥又气又恨又难过,21单外贸椅具业务竞然“飞”到了安吉其它椅业企业,使恒林不仅遭受了经济损失,还影响了企业形象。

    而这一切缘于一起“飞单”事件引起的刑事案件。

    大学毕业的胡某出生于安徽金寨一个贫困家庭,通过同学的介绍于2003年8月顺利来到恒林当上了业务员,凭着8级英语水平和勤奋,工作如鱼得水,深得老板器重,他因此经常随老板出外参展、出国洽谈,成了桓林一名业务骨干,基本上掌握了桓林的外贸业务,但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胡某竟然干起了吃里扒外的勾当。

    应该说桓林对胡某确实不错,每月底薪1800元,再加上业务提成一年有5万多元的收入,随着业务量的增大和职位的提升,收入还将不断攀升,但胡某觉得对桓林的贡献太大而收获太少。2004年10月,胡某以桓林业务员身份出面联系、洽谈的5个国外客户共7单业务,根据私下达成的协议,私自交给安吉一家座具厂,从中收取好处费53867元。案发后,经权威鉴定,接收“飞单”的这家座具厂实际发生业务133497.8美元,从中实际获利共计人民币174111.62元。

    2005年1月至4月间,尝到甜头的胡某,故伎重演,以同样的手段,将3个国外客户、计14单业务私自交给安吉一家钢塑制品有限公司,从中收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万元。案发后,经权威鉴定,这家钢塑制品有限公司实际发生业务284505美元,从中实际获利共计人民币290745.29元。

    胡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公司人员受贿罪。今年10月17日经安吉县人民法院审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受贿所得全部赃款予以没收。  

    胡某咎由自取,我们这里不加评说,但这本不该发生的“飞单”现象说明了什么,却值得我们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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