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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逾七成的工薪阶层不用缴税
2005年11月04日08:26 | 来源: | 作者: 胡亮 | 编辑: 高斌

  10月27日,倍受市民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终于拍板叫定,个税起征点由25年前的800元调整为1600元。“从明年1月1日开始,月收入在1600元以下的就可以免缴个税了。”昨天上午,县地税局相关工作人员说,而且一般工薪阶层缴纳的个税也要比以前少缴不少。

  财政将减少700万左右

    县税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现行的不计入个所税征收范围的项目不变,从明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提高了800元。这意味着工薪收入人群的税收支出将减少不少,老百姓可以少缴甚至免缴个人所得税。按照新标准测算,全国财政每年少收280亿元,而安吉县财政收入也受到一定的影响,预计将少收700万左右。

  从40%到70%

    起征点确定为1600元,那么月收入在1600元以内的市民就不必要再缴纳个税。按县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有关资料,安吉县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5548元,按原来的800元扣除标准计算,逾60%的职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扣除标准提高到1600元后,年工薪收入在19200元以内的将不需再缴税,如果将免税的“四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包括在内的话,每月实际扣除标准将远远超过1600元,这意味着我县超过70%的职工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估计,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原来大约40%上升到70%。

  每月能少缴多少税

    职工月收入超过1600元,到底应该缴纳多少个税呢?县地税局工作人员说,目前,工资薪金个税实行的是九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款=(每月工资薪金收入-税前扣除项目-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为便于计算而设置的数值)。从明年1月1日起,这一公式变为:应纳税额=(每月工资薪金收入-税前扣除项目-16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县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这次个税起征点调高让中低收入者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解决他们基本生活费税前扣除不足问题。在县某单位工作几年的陈先生月收入2000多元,每个月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要100多元,生活成本越来越高,税负也成为他一笔不小的负担。而起征点提高至1600元后,像陈先生这样的中低收入者减负效果最为明显。县地税局工作人员给算了一笔帐:个人起征点为800元时,应纳税所得额=2000-800=12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1200×10%-25=95元;如果起征点为1600元,应纳税所得额=2000-1600=400元,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400×5%-0=20元。从起征点800元提高到1600元,陈先生将少缴纳个税75元。3000元的月收入接此方法计算,比以前少缴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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