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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损失自己埋单?
2005年11月02日07:59 | 来源: | 作者: 齐闽 | 编辑: 高斌

  时间一天一天过去了,一直在焦急等待的蒋伟和沈其欢再也坐不住了,先后几次找到该宾馆,要求就遭窃一事得到赔偿。该宾馆后来出面的“老板”在了解了相关情况后,表示愿意赔偿每人生活费300元,外加一份所谓的“同情”,其余事项概不负责。随后,这位“老位”便杳无音讯,手机、电话均无法连接。

    无奈之下,两人找到了县消费者协会,希望消协出面给他们一个说法。消协进行了相应的调解,由于宾馆方态度强硬,且实际负责人长期避而不见,最后消协的调解也难于顺利进行。

    在警方案件调查尚无结果的情况下,蒋伟和沈其欢来到了县某律师事务所,希望通过专业法律人士的帮助,让自己可以清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结果同样让他们失望,因为按该律师事务所某工作人员的介绍,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一事件,时间长短且不去说它,光花费在诉讼过程中的钱也许都不止6000元。面对这样的结果,蒋伟和沈其欢在愤慨之余,感到十分的迷茫:难道就没有一方可以为自己的遭遇“埋单”?难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真的那么难吗?

    在走访调查中,记者了解到,该事件的宾馆方在“节日保安”工作中明显存在着消极的态度,既无明确的条款告知消费者该如何防范生命、财产安全,也没有在节日期间加强保安措施。事发当晚,该宾馆门前除了一名勤杂工和总台的两名服务员,甚至没有一名保安进行巡逻查勤,更别提如何运用先进的防盗防暴措施加强治安。如此的“节日保安”简直形同虚设。

    蒋伟、沈其欢的事件虽说不大,但真实地折射出了我县“节日保安”中存在的明显漏洞。或许这一事件会随着时间推移不了了之,倒霉的他们自负损失,然而对于安吉对外形象以及安吉自身治安状况的损失,又由谁去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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