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交通部门获悉,我县将停止收取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和暂停收取客运附加费。 根据市交通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停止收取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和暂停收取客运附加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县自2005年6月1日起,停止收取出租汽车运输管理费。 同时,由于我县出租汽车城区和非城区运营难于界定,针对目前燃油价格不断上涨,为减轻出租汽车的负担,自2005年9月1日起,我县暂停收取出租汽车客运附加费。 县交通部门要求停止收取规费的政策要切实落实,以减轻目前燃油价格不断上涨造成的影响,维护出租车司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