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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当“爹妈” 不那么简单
2005年10月14日07:42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 编辑: 高斌
自从《今日安吉》推出《弃婴恰遇“爱心大家庭”》系列报道后,很多读者打来电话询问弃婴目前的情况,并表示希望收养。为此,记者从县民政局了解了弃婴的相关收养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首先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同时,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与此同时,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作为收养人必须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周反修告诉笔者:“这样的要求是很有必要的,无论是弃婴,还是孤儿和残疾儿童,重新为他们寻找家庭温暖的时候,尽量希望他们无论在物质上还是精神上都过得好一些,这有利于他们今后的人生之路走得更顺畅。”
安吉社会福利院的应院长也颇有同感,他说道:“我们平时和湖州社会福利院都保持着密切联系,每当家庭经济条件好、素养高的收养人出现,我们心里都很高兴,希望孩子能跟着养父母开始幸福的新生活。”应院长告知:自从小弃婴被送到湖州后,他们心里也一直很惦记,并为他取了个名字叫“爱爱”。近日湖州有位老板到湖州福利院看过小爱爱了,也有收养的想法,应该说无论最终小爱爱被谁抱回家,他都算幸运的,因为有太多的人关心着他,关注着他最终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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