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年前“收养”女儿,十二年后却因赡养问题与女儿法庭相见,女儿且不服一审判决而上诉中院,究竟人到中年的刘某能否有权被赡养?多年的辛苦养育能否在自己急难关头争得到女儿一定形式的帮助?这件赡养纠纷一时在当地成了群众关心的话题,同时也引起了众多老年人包括一些中年人的关注。亲情裂变后的“家庭”最终能走向其乐融融吗?中年父亲能要女儿赡养吗? 我县某偏远山村的刘某今年45岁,1992年9月14日,对刘某来说是个喜气的日子,他与外村离异的妇女周某结上了姻缘,同时走入刘某生活的还有周某年仅10岁的女儿。结婚以后,周某并没有与刘某再生孩子,加上刘某又是初婚的缘故,刘某把周女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对她疼爱有加。 然而命运之神总是不肯向他露出笑脸,刘某本来经济上就没有什么节余,成家后徒增的家庭负担,使他不得不负重劳动。1998年2月,多年的超负荷劳作致使刘某不幸患上腰椎间盘突出症、纤维软组织破裂,卧床不起达一月之久。经济的困难使刘某无钱开刀治疗,只能靠服用民间草药治疗,至今已7年,花去医疗费2万多元。近年来,刘某又患上高血压、心脏病,一直就医求诊,虽然是44岁的壮劳力,却失去了干重体力活的能力,家庭主要靠妻子种两亩田的吊瓜收入维持生计,生活较为困难。 周女在继父的关怀下长大,读完书后外出打工,并已在他乡结婚成家。但是自从有家后她便很少与家里人联系,对家中继父的病情,少有过问,不愿尽赡养义务。村委会也曾多次出面协调,但得来的依旧是周女冷冰冰的态度。刘某抱怨说,你看别人家的子女嘘寒问暖、送茶送水,一家人过得亲亲热热的,而女儿跟我们却像是毫不相干的两家人,这样以后的日子应该怎么过啊?可周女却认为继父尚有一定家庭收入,自己打工挣的钱也非常微薄,继父不应要求帮助。 刘某伤心透了,自己这么多年把周女当作自己的亲生女儿对待,最后却得来这种冰冷的待遇,怎么不令人心寒?于是,刘某把周女告上法庭,希望法律能给自己一个公正的说法。请关注后续报道。(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