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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投诉各有主
2005年09月27日07:45 | 来源: | 作者: 潘如皎 徐敏 | 编辑: 高斌

  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影响人们生活的环境污染的种类也不断的发展变化,其中社会噪声也逐渐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从有关部门,笔者了解到在噪声投诉中有关生活噪声的投诉率呈逐年增加之势。

    近日,县环境监测站接受有关委托进行社会环境调查,分别对农贸市场、人民剧院前举行的商业促销活动现场等场所进行现场监测,在农贸市场附近的中心商场125号、平安路43号1米处噪声监测值高达75.5dB(A)、81.7dB(A)。在人民剧院前举行的商业促销活动,监测人员站在离现场100米处进行监测,噪声值仍达到71.0dB(A),由上述数据可见,社会噪声分贝值存在严重超标的现象,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的工作、生活及学习。

    作为老百姓,如何保障自身的利益和健康,碰到生活噪声问题如何进行合理的有针对性的投诉呢?县环境监测站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由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负责监测管理。环保部门负责对商业、企业的固定设备造成的噪声污染和文化娱乐场所在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污染进行监管;公安机关负责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产生的噪声,违反不准在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规定造成的噪声污染以及家庭内发出的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噪声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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