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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枪打猎 均须合法
2005年09月21日08:40 | 来源: | 作者: 金虎 | 编辑: 高斌

  “砰、砰,”眼下已进入狩猎期,在我县农村随处可以听见打猎的声音。但是,农民朋友,你手中的枪合法吗?近日,警方在孝丰农村就查获了一起非法制造、持有枪支案。

    9月初,孝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获悉孝丰镇新村村有部分村民非法持有枪支。针对此情况,孝丰所立即组织警力展开调查摸底工作。发现新村村的卢某、黄某等人有非法持有枪支嫌疑。9月14日,孝丰所会同治安大队、刑侦大队,对上述非法持有枪支人员依法予以传唤审查。经审查,几人分别交代了于2004年4月、12月个人私自非法制造土枪并非法持有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同村村民马某、吴某等7人有非法持有枪支嫌疑。孝丰所即对此7人进行传唤审查,审查中吴某交代了其于2004年12月个人私自非法制造土枪一支并非法持有的犯罪事实;马某等6人均交代了非法持有枪支的违法行为。

    目前,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的犯罪嫌疑人卢某、黄某、吴某以及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马某已被刑事拘留;共收缴猎枪3支、土枪5支、枪管2支、扳机1支、猎枪子弹45发。其余枪支来源正在调查,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告诫广大群众,猎枪、汽枪等都属于民用枪支,依照枪支管理的相关规定,个人配枪必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民用枪支持枪证件后才算合法。同时,法律严禁非法制造、买卖和运输枪支,违者公安机关将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 配购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配购枪支后三十日内向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民用枪支持枪证件。第三十九条还规定,未经许可制造、买卖或者运输枪支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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