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中秋、国庆即将来临。为切实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制止各种不正之风和奢侈浪费行为。日前,县纪委、监察局发出《关于中秋国庆期间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重申并提出“七严禁”规定,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通知》规定:严禁违反规定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赠送的各种礼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任何单位及各类商场不得印制、发售、购买和使用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机关、部门、单位之间用公款借招商引资名义互相吃请或赠送礼品、纪念品;严禁领导干部及其亲属公款旅游,任何部门、单位不得用公款组织干部职工借学习考察之名在节假日期间外出旅游、观光;严禁公车私用和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严禁党员干部以任何理由向县领导干部送钱送物;严禁党员干部参与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把那些节假日期间易发、多发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重点,提前打招呼、敲警钟,防患于未然。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仅要以身作则,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而且要管好配偶子女,并对本单位、本系统执行上述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管理,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对严重铺张浪费现象和违纪行为要及时揭露和批评。对违反规定的开支一律不予报销。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要依纪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