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从县消委传来消息,今年第三季度县消委共受理消费投诉85件,比去年同期减少7件,解决率为100%。按投诉商品性质分:主要以质量投诉为主,共受理58件,其中又以家用电子电器类居多。 选购装修材料须慎重 2005年4月,家住递铺镇的章某在安吉某建材商店购买了140余张木工板,用于装修新居。原本想将新居装修得靓丽一点,谁知装修完毕后却发现地板、家具逐渐出现凸凹不平的状况,同商家交涉要求赔偿未果。6月29日,章某投诉于县消委,经调解,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10000元。 售后服务跟不上 2004年6月7日,家住递铺镇的路某在县城某电器商店购买一台电脑,价格5998元,2005年3月19日因质量问题拿到该店维修,6月28日该店通知路某说电脑无法修复,路某无奈于7月1日投诉县消委。经调查,情况属实,根据《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在九十日内未修复,或者在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负责退货或更换。经调解,商家一次性退还消费者购买电脑款5998元。 服务质量仍有待提高 本季度受理服务类投诉18件,与去年同期26件相比,减少30.76%,服务行业的投诉率虽有所下降,但个别酒店的服务态度还须改进。7月中旬,家住递铺镇的李某邀请几位朋友在安吉某酒店用餐,当一盘绿油油的青菜端上桌时,菜中居然发现有一条青虫,几位顿时恶心不止,当场便与酒店理论,而酒店并无赔礼道歉之意,气愤之下李某投诉到县消委。工作人员即到酒店查看,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二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酒店当面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免去消费者用餐费170元,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人民币200元。